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反对家庭暴力,营造无歧视医疗环境

发布日期:2024-07-13 浏览次数:326

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是严重威胁我们的疾病,可发生在不同人群。孕产妇人群一旦感染这些疾病,均有可能通过母婴传播方式导致后代感染,给我们的下一代带来无尽的痛苦和困扰。因此,消除母婴传播是预防和减少儿童新发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重要战略行动,可有效减少疾病代际传递,维护母婴健康权益。

在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工作中,营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为感染者提供合法权益保障,能够有效减少艾梅乙的母婴传播,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01什么情况属于“艾梅乙医疗歧视?

艾梅乙医疗歧视是指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因偏见和排斥等原因不公平对待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和儿童的行为。

02为何会发生歧视?

主要是社会上存在的根深蒂固的恐惧和焦虑;对疾病缺乏了解及有关艾滋病传播的种种传说、偏见;艾滋病无法治愈的事实;对疾病、死亡的恐惧等。

03患者被歧视怎么办?

医疗机构设置电话咨询和投诉热线,为有需要的艾梅乙感染者及其家人畅通咨询和投诉渠道:

1、医院咨询电话:0557-3315639

2、医院投诉电话:0557-3027239(工作时间)、0557-3036285(非工作时间)。

消除母婴传播是预防和减少儿童新发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重要战略行动。当前,艾梅乙孕产妇遭受医疗歧视的现象仍较为常见,不仅使一部分感染孕产妇不能得到及时规范的治疗、心理受到伤害,更不利于消除母婴传播目标的实现。在此,呼吁全体医护人员:

1、向所有感染者提供及时和优质的医疗服务,不得因感染艾梅乙而拒绝或推诿患者,不将感染孕产妇和儿童就诊顺序故意排在最后,按正常诊疗顺序为感染者提供诊疗服务。

2、在不接触就诊者血液、体液的普通诊疗过程中,对所有就诊者一视同仁,不得针对艾梅乙感染者进行不必要的过度防护。

3、尊重艾梅乙感染者的生育决策权,如无医学指征或不宜生育者,不得任意建议其终止妊娠。

4、所有检测、治疗、调查均需要先征得感染者同意。不强迫病人接受治疗或其他服务。

5、保护患者隐私,医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接诊过程中,要保障患者隐私,不得向其他无关人群谈论此事,未经本人和家属同意,不得公开感染者及其家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确保患者信息的保密性。

6、在保护艾梅乙感染者隐私的前提下,为其提供充分的消除母婴传播知识政策宣教服务。

04开展针对性培训,降低职业暴露风险

1、定期开展消除歧视与感染者权利保障的培训,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并提供心理支持

2、加强职业防护技能培训,采取充分的防护措施,降低医务人员与艾梅乙相关的职业暴露风险。

05反对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制止和依法惩治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

加强对艾梅乙感染者的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