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市级自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3 浏览次数:2039

宿科计202268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市级自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市管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9〕39号)精神,经研究,启动实施2022年度市级自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各企事业单位已经立项实施或准备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牵动性强、研发投入大、技术水平高、经济社会效益好,承担单位建有研发机构,能自筹解决全部研发经费。项目负责人需为本单位职工,不得同时主持多个项目。

二、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为宿州市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原则上一年以上,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企业上年度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或超过2%。

3.科研诚信记录良好,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联合惩戒名单。项目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应就单位及个人的科研及社会信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提供书面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组织开展项目初审,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信用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

4.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3年,具体实施周期在项目申报时明确。

在形式审查中发现有违背上述条件之一的申报项目,取消其参加评审资格项目实施过程参照《宿州市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管理。

、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填写《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_自筹资金项目(2022年度)》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各归口管理单位进行初步审核,并2022年1223前将项目申书、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推荐函及推荐名单统一报送至宿州市科技局计划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备案下达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对申报书进行审核,经研究后确定项目名单,备案下达

、联系方式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周军洋  3060062;18055777976

高新技术与创新体系建设科综合计划科:

段大鹏  302576018133224988

 

附件:1.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_自筹资金项目(2022年度)

2.宿州市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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