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8年引进硕、博研究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9-10 浏览次数:3070

  附件: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8年引进硕、博研究生的公告


为满足医院工作需要,根据《关于完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5〕29号)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有关规定,我院2018年度公开引进硕、博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引进;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引进岗位和计划

2018年将面向社会公开引进若干名硕、博研究生(具体详见附件1.)。

  三、引进对象和条件

引进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服从医院安排;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引进:

1、不符合岗位引进条件的人员;

2、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具体条件

1、学历及专业

医学类硕、博研究生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专业型)。

2、执业或专业资格

医学类硕、博研究生须具有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已通过规培基地考核合格或通过公共必修课统考成绩合格,能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3、硕士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相关待遇(面议)

四、引进程序和办法

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引进信息、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审批、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引进的有关信息在以下网站发布: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szsdyrmyy.com)。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报名采用电子邮件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硕、博研究生可在前将个人简历发送到电子邮箱szdyyyrsk@126.com。简历中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就业协议书、第一起点学历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电子扫描件。填写《2018年度研究生应聘报名表》(附件2中下载)与《2018年度研究生应聘个人明细表》(附件3中下载)(邮件主题格式:姓名+应聘岗位+学历+专业)。

  2、报名地点

  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宿州市银河一路26号)。

  3、现场资格审查、确认

所需材料:报考者需提交《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博(硕)士毕业生报名表》、个人简历及毕业学校就业推荐书、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基础学历、中间学历、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英语四(六)级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代报名者还需提供代报名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代报名委托书。所有报名人员均需签署报名承诺书。

说明:我院对所有报名人员信息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聘用等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2、面试地点: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八楼会议室(宿州市银河一路26号)。

须知:请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携带个人简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

如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8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考生语言表达、临场应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等。

(四)体检与考察

1、面试结束后,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并现场与其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书》和《新进员工入职服务承诺书》。

2、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考察:重点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五)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报区卫计委履行审批备案及聘用手续。

正式报到时,拟聘用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到证、起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学信网学历(籍)信息、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8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至2018年10月15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提供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监督检查

坚持引进工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引进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方案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名人员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引进工作纪律。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有关事项

(一)信息咨询:0557-3055012

(二)监督举报:0557-3689519

埇桥区卫计委监督电话:0557-3058096

上述信息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埇桥区卫计委、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8年9月10日


 附件:

1、2018年毕业生招聘岗位需求计划及要求

2、2018年度研究生应聘报名表

3、2018年度研究生应聘个人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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