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我院110名聘用职工办理“五险”

发布日期:2013-03-12 浏览次数:3794

图为会场,孙建田副院长讲话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非在编聘用人员老有所养问题,我院自2013年元月起为110名非在编聘用职工办理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险”。愿大家共同拼搏奋进、自立自强、开拓进取、锐意创新,积极为我院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在各自的岗位上充分施展自己的聪明才智,将满腔热情投入到卫生事业之中,为医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图为张飞主任主持会议(人事科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