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关于优化调整医学影像服务价格 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30 浏览次数:2871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883号)和《安徽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调整医学影像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医〔2018126号)要求,理顺医学影像服务价格加快安徽省影像云平台建设及其推广应用,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的综合医改目标实施,决定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学影像(主要指X线、磁共振扫描和X线计算机体层扫描,下同)服务价格进行优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调整市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服务价格

本次优化调整医学影像服务价格的主要内容:规范市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服务价格项目内涵,减少除外内容,减少加价类型,减轻患者负担;设立X线摄影、X光造影诊断服务费项目,将磁共振和CT检查诊断由原说明内容单设项目重新编码,并适当提高标准;明确影像远程服务


价格政策,设立影像远程诊断、影像远程会诊,同步远程交互式影像会诊项目。

二、及时调整县级和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服务价格

按照《宿州市发改委(物价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人社局关于降低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联动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宿发改价格〔2018122号)要求,医疗机构实行分级定价原则,进一步理顺市、县、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比价关系,不同等级医院、不同技术水平医疗服务价格保持合理差价。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基础上相应降低10%,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市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基础上相应降低30%。下调后的价格标准抹零取整收取。

三、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内部管理

本次优化调整医学影像服务价格政策性强,将胶片等耗材从除外内容变为项目内涵是促进医疗机构建立合理成本约束机制,降低影像检查耗材成本,减轻患者负担的重要举措;设影像诊断服务项目,将进一步体现影像医生的技术和劳务价值;设立远程影像诊断和远程影像会诊服务项目,是顺应互联网+健康医疗发展和安徽省影像云平台建设及推广应用的需要,促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的改革目标实现。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准确把握价格政策,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到位,自觉遵守价格公示和医药费用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县(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所辖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价格政策、控费指标和医保支付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本次优化调整医学影像服务价格后,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自2019101日开始执行。

附件:市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服务价格表

                      2019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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