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全面落实新医改政策、创新惠民服务举措

发布日期:2014-08-01 浏览次数:2992

    全面、深入地落实新医改政策,是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根据国家医疗事业发展进程,实施创新惠民服务的新举措。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在宿州市乃至周边地区有着深厚地群众基础,已成为埇桥区180万人民医疗服务的主力军,这支队伍在不断的进步和创新,实现群众的就医需求,惠利于民,让群众受益。举措如下:

    一、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大型设备检查费下降20%

    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即药品不加一分钱),彻底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大型检查(CT、磁共振)收费标准,医改后CT、磁共振收费标准在现行价格上降低20%。

    二、住院实施“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模式

    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埇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离休干部,普通疾病来院就医住院治疗时,不需要交付住院押金,只要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提供医保卡、身份证、户口簿,出院结算时,只向医院支付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承担的费用。

    三、2014年8月1日起执行埇桥区新农合政策调整后政策

    在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的埇桥区新农合病人,起付线为580元,补偿比执行分段补偿,一千元以内减去起付线补偿55%,一千元以上部分补偿85%。

    埇桥区新农合除五保外,其他免起付线对象(不含分疗程放化疗肿瘤患者)仅免除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线。

    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中的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重症精神病、白血病患者以及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个人自付合规费用60%的比例救助,救助年封顶线为8000元。

    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按当年个人自付合规费用50%的比例救助(除以上提及的几种大病),救助年封顶线为3000元。

    医院24小时急救电话:120(指定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出车)。